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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乐山玻璃幕墙采购

发布日期:2014-06-06 查看次数:

详细信息

有效期 长期
类 别 玻璃
规格型号
产品数量 19000
地区
详细链接

 

四川乐山幕墙玻璃采购

四川乐山公交客运总站、长途客运站是乐山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投资分别超过2亿人民币。现已开工建设,将分别于2014年和2015年竣工投入使用。现工程建设需采购建筑材料:幕墙中的玻璃,经初步了解,贵公司在生产此类材料。现将我们采购的方式、内容、付款方式等主要条件来函告之,请贵公司阅读后认真研究,回函告诉我们是否愿意参加竞标,以便我们决定是否向贵公司发正式邀请函。

有关须知的内容如下:

一、采购方式

由乐山公交总站、长途站项目建设指挥部组织5家以上的供应商,通过竞争性谈判,采取两次报价的最低价中标法,确定一家材料供货商。

二、供货内容:

1、玻璃幕墙采用6LOW-E+12A+6中空钢化玻璃(透光率为40~55);工程量15248平方米(公交站7668平方米、长途站7580平方米)。

2、玻璃幕墙采用6LOW-E+12A+6弧形中空钢化玻璃(透光率为40~55);工程量3387平方米(公交站1962平方米、长途站1425平方米)。

3、玻璃应进行机械磨边处理,磨轮的目数应在180目以上,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一道密封采用丁基热熔密封胶,二道密封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玻璃颜色以选样为准。

三、供货商资质等级和业绩及其他要求

工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的独立法人公司、财务状况近3年无亏损。供货商需提供近2年的类似工程业绩,质保期5年。

四、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建筑用安全玻璃GB15763.2-2005规定及设计图纸施工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

五、工期要求:30个日历天,供货时间按买方要求。

六、付款方法

招标单位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且正式生产后5天内支付合同总价10%的预付款,材料款支付进度与工程计量支付同步,限额为材料价款的80%(须扣预付款),期限为全部供货后的3个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到材料价款的95%,余下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交工验收后1年内结清,本工程质保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年。

七、请贵公司认真研读以上内容,如有意愿参与此工程竞标,需在2014年6月9日中午12时前正式以传真的方式回复我部,以便我们发正式邀请函予贵公司。正式邀请函和中标后的正式合同均由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九江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四川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发出和签订。

联系人:廖先生;

联系电话:0833-2493349;

龚先生Q Q号:306788483

传真号:0833-2493435

                                                                                        乐山公交客运总站建设指挥部

                                                                                           乐山长途客运站建设指挥部

 

玻璃竞争性谈判核心条款

 

1、履约保证金包括基本履约保证金和差额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基本履约保证金+差额履约保证金。(低于最高限价85%的,将收取差额履约保证金)

(2)基本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10 %。

(3)差额履约保证金=  2 ×[最高限价×85%-中标价]

(4)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形式和时间: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分别提交到相应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指定账户。

2、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最高限价2%,人民币万元。

(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打入业主指定账户。

(3)对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对非中标候选人,在中标结果出来后1个工作日内现金退还。

(2)对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现金退还。

3、供货要求:

合同签订之日起5天内开始供货,3个月内供完全部所需合格的玻璃材料达到工地现场,对每批次运到工地现场的玻璃材料由业主、监理与签订合同甲方进行验收,严禁不合格材料进场,并配合总承包单位施工。

2、付款方法和条件:

招标单位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且正式生产后5天内支付合同总价10%的预付款,材料款支付进度与工程计量支付同步,限额为材料价款的80%(须扣预付款),期限为全部供货后的3个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到材料价款的95%,余下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交工验收后1年内结清,本工程质保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年。

4、误期赔偿:

误期赔偿费为人民币2000元/日,赔偿限额为合同总价的5%。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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