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期 |
长期 |
类 别 |
电工电气 - 低压电器 |
规格型号 |
25-300mm2 |
产品数量 |
165898米 |
地区 |
广东 - 深圳 |
详细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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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电缆芯数的选择
1 1kV及其以下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时,三相回路的电缆芯数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1 保护线与受电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位连接接地的情况:
(1)保护线与中性线合用同一导体时,应采用四芯电缆。
(2)保护线与中性线各自独立时,宜用五芯电缆;当满足本规范第5.1.16条的规定的情况下,也可采用四芯电缆与另外的保护线导体组成。
1.2 受电设备外露可导电部位的接地与电源系统接地各自独立的情况,应采用四芯电缆。
2 1kV及其以下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时,单相回路的电缆芯数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2.1 保护线与受电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位连接接地的情况:
(1)保护线与中性线合用同一导体时,应采用两芯电缆。
(2)保护线与中性线各自独立时,宜采用三芯电缆;在满足本规范第5.1.16条规定的情况下,也可采用两芯电缆与另外的保护线导体组成。
2.2 受电设备外露可导电部位的接地与电源系统接地各自独立的情况,应采用两芯电缆。
3 工作电流较大的回路或水下敷设时,当技术经济比较合理,可采用单芯电缆。
4 除本规范第1条、2条、3条的规定情况外,交流供电回路宜用三芯电缆。
5 直流供电回路,宜采用两芯电缆;当需要时可采用单芯电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