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书内容 |
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2012年度(管材及设备)工程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招标编号: 闽安华 [ND-2013] 招字第002号
招标代理: 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 宁德市蕉城区金涵畲族乡人民政府
报名截止: 2013-08-05
所属地区: 福建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水利桥梁建筑
详细内容
信息来源:中国招标采购导航网(www.chinainfoseek.com)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安华[ND-2013]招字第002号
本招标项目蕉城区金涵乡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2012年度工程(管材及设备工程)已由闽水农水[2012]7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德市蕉城区金涵畲族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及地方配套,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管材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人:宁德市蕉城区金涵畲族乡人民政府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蕉城区金涵乡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2012年度工程(管材及设备工程)
2、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投资规模:
总造价2954450元(其中建筑工程为2082195元,管材及设备为872255元)
4、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次招标范围为管材及设备部分,最高控制价为872255元;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6、交货期:签订合同后且收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5天内。
7、资金来源:中央补助及地方配套
8、质量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CJ/T272-2008)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9、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企业必须通过国家机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符合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与水利部农村饮水安全中心《2012年全国农村水利工程材料设备产品信息年报》公布的企业名单中企业生产的产品。
(4)投标产品应具有省级及以上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合格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投标人需提供预算书中所有PVC-M管材的质量检测报告);
(5)投标人近三年内(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未因产品质量问题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处罚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其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次招标中同时投标;
(7)本次招标只接受单一生产厂家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以记名的方式发售招标文件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者,请在规定时间内持以下材料前来报名: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报名时间:2013年08月01日至2013年08月05日,每天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5:30时至17:00时(公休日、节假日照常售标);
3、报名地点: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接收单位: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招标文件(含材料清单、图纸)每份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四、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投标人,具体审查方式见招标文件。
五、本招标项目采用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的评标办法。
六、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供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七、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22日下午15时3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宁德市闽东路建设科技大楼一层)。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人:宁德市蕉城区金涵畲族乡人民政府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金涵畲族乡
联系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13860391366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东侨区天湖路金城花苑4#401室
邮编:352100;
电话:0593-2971077
传真:0593-2971055;联系人:小黄
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蕉城支行
账户名称: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账号:136010101400022365
交易中心名称: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宁德市闽东路建设科技大楼一层15室 |